公章常见问题答疑

一、哪类印章需要备案:

章分为“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两类。其中“实物印章”的“公章”(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内设或者分支机构章)需要备案,个人名章无需备案;“电子印章”的“公章”(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内设或者分支机构章)和个人名章(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均需要备案。

二、如何刻制实物公章或电子印章:

制作实物公章或电子印章可持备案材料到公安机关许可或备案的公章刻制企业现场办理备案(本市任意一家均可办理,无区域限制),制作实物公章或电子印章。

三、如何查询公章是否备案:

通过微信公众号“首都治安微提示”的“公章备案”版块内“公章备案查询”可以查询实物公章和电子印章。查询条件为两项:必填项一,即章面所有文字(含符号和外文);必填项二,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公章防伪编码,必须二选一。公章管理系统于2011 年全市上线运行, 提供 2011年后公章刻制的备案情况。此外,也可通过“京通”小程序搜索公章,跳转至“公章备案信息查询”,查询实物公章和电子印章。

四、刻制备案公章的数量:

单位或者机构可以申请制作一枚法定名称的实物公章、电子印章和钢印;业务专用章可制作多枚,但每枚业务专用章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五、印鉴留存卡丢失后是否可以补办:

每枚实物公章的“印鉴留存卡”具有唯一性,是公章的印鉴证明,只有一张印鉴留存卡,与实物公章同时交付,由用章单位自行保管。“印鉴留存卡”一旦发生遗失、损坏,不可补办。

六、更换、重新刻制公章需要哪些手续:

因单位或者机构撤销、名称改变或者换用新公章等需要更换公章的,或因公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首都治安微提示”的“公章备案”版块内“公章备案材料”栏进行查询;或通过“首都治安微提示”的“公章备案”版块内“公安咨询电话”栏查询所属公安机关电话,进行电话沟通咨询。

七、因公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如何刊登公章作废声明:

用章单位可自行联系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公章作废声明(例如法制晚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页查询等方式查询报社联系方式,也可委托公章刻制企业办理。

八、办理重新刻制公章业务,是否需要法人现场办理: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开具介绍信的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法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刻制企业可要求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证明授权委托的有效性。

九、如何鉴定公章真伪:

需前往具备物证痕迹鉴定资质的部门或机构进行鉴定。

十、如何申请公章注销: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携带公章注销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法定名称章)、经办人证件及需要注销的公章,到公安机关许可或备案的公章刻制企业现场办理注销公章。2019年后成立的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完成名称变更后,将自动注销原公章,无需申请注销。

十一、企业注销或变更后,旧公章如何处理: 

由企业自行保管、销毁或者封存,无需上交。

十二、电子印章是否设置有效期限,电子印章的 CA证书如果已到有效期,如何办理续费:

电子印章本身不设置有效期限。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电子印章内的CA 证书有效期通常为一年。本市电子印章的 CA证书由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 CA 公司”)负责,需要对CA 证书定期进行续费延期(到期续费),用章单位选择本市任意一家公章刻制企业均可咨询办理。

十三、为什么公章防伪编码有 13 位或 14 位两种情况:

按照 2010 年 12 月 8 日北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2010 年第 17号)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企业(包括 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刻制新型防伪印章时,必须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编码,编码为 13 位。自 2021 年 4月起,编码已升级为 14 位。

十四、企业《营业执照》丢失,能否刻制备案公章或重新刻制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可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办理,如果《营业执照》正、副本均丢失,需先补办《营业执照》,再办理公章刻制备案、重新刻制公章。

十五、如何使用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 U 盾包装盒印有使用说明和电子印章签章工具的下载地址。(进入网址 https://www. bjyzw. cn, 在下载中心--工具下载,下载“电子印章签章工具”,“电子印章签 章工具”内含使用说明 )

如遇公章刻制备案的相关问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首都治安微提示”查询。